关于开展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
来源:本站2021-02-08 10:40:12
各市国土资源局(南京市规划局)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国土资源局,驻宁省部属乙级测绘单位:
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、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和《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》,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《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我局组织开展全省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责分工
我局负责甲级测绘单位乙级以下业务范围、乙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受理、审查和发证工作,丙、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审查和发证工作。
各设区的市、省管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、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受理、提出初审意见的工作。
二、工作安排
㈠上报材料
甲级测绘单位在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结束后,将乙级以下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再报我局。
乙级测绘单位于2014年11月15日前,将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上报我局。
请设区的市和省管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15日前,将通过初步审查的丙、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上报我局。
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登陆http://www.cehuizizhi.com/,点击“江苏省”进入江苏省测绘地理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,使用密钥进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材料。
㈡受理审查。
设区的市、省管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丙、丁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,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,提出拟批准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具体意见,上报我局。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。
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乙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,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。
㈢许可决定
我局对拟作出的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换发新版《测绘资质证书》,颁发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我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,并抄送设区的市、省管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。
三、有关问题说明
㈠关于涉密单位。申请单位是否拟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,自行作出判断,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勾选相应选项。涉密单位要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上报材料。
㈡关于软件考核。对购买的正版软件,应当提供购买发票。对测绘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,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。
㈢关于注册测绘师。乙级测绘单位注册测绘师数量不符合要求的,《测绘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不超过2017年7月31日。
㈣关于质量管理考核。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调整为测绘资质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内容,测绘单位原有考核报告继续有效。
㈤关于测绘资质申请。复审换证期间,正常受理、审查初次测绘资质申请和测绘单位拟晋升资质等级、新增专业范围、变更资质信息申请。
㈥关于材料校验。原校验材料继续有效,以下新增材料应当校验: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2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;3、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(购买发票)和测绘仪器检定证书;4、单位办公场所证明(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);5、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;6、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有关要求
㈠加强组织协调。请各设区的市、省管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,抓紧部署本地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,精心组织,协调到位,抓好落实。确保复审换证工作按时限要求,保质、保量完成。
㈡认真审查材料。各设区的市、省管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依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和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进行审查,做好初步审查工作。通过初步审查的材料要清楚、齐全,对不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申请,不要受理上报。
㈢强化服务意识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主动靠前服务,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联系人:刘安义 薛小翔
联系电话:025-83757050
省内测绘主管部门QQ群:76293989
江苏省测绘行业单位QQ群:253215075
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
2014年9月18日